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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定遗产继承问题

作者: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23-09-12 16:00

前言

法定继承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继承方式,系在无遗嘱继承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依法享有的法定遗产继承。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型的遗产的不断出现,法定遗产继承遇到了相应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往往也出现较大争议。笔者结合办理案件的实践,对规范公司法定遗产的问题,提出以下拙见,难免有不够周全、不当之处,望批评指正。

一、法定遗产继承适格遗产继承人的确定

确定法定遗产继承人首先厘清法律对继承人进行的相关规定,以便确定哪些人具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

除了依据上述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了以下特殊情况: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该特殊规定了代位继承和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资格一般是通过结婚登记信息、户籍登记信息、村委会、居民委员会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确认。确认继承人资格时首先是确认是否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资格的确认通过结婚登记信息、户籍登记信息、村委会、居民委员会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确认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包括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父母),另外,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享有第一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组父母、外祖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法律在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资格时,也对本具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但因继承人上述的行为来进行否定其继承资格,故其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因此,在审核继承人资格时,首先要考虑其被继承人是否有第一顺人的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以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同时也要审核继承人是否具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规定情形,如果具有其中之一情形的继承人的继承资格被否定,其不具有继承人继承资格。

二、被继承人遗产的确认

继承开始后,确认被继承的遗产往往也是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一般而言,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存款、理财产品、股权、股票、车辆以及债权、债券等财产均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

在审查被继承人财产时,应当对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或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系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还是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果系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可以直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若被继承人的遗产混同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依法进行析产,再对析出的遗产进行继承。

登记在继承人名下的房屋或房屋份额为被继承的遗产,在确认遗产时一般以登记为准。虽然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但需要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材料来确认系该遗产为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房屋或被继承人购房出资款不宜认定为遗产,但具有以下情形除外:

1.被继承人生前主张过相应权利的财产。首先,要认定该遗产的性质。如有书面记载材料、聊天记录、证言等证据证明被继承人生前通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诉讼向房屋所有权人未达成一致意见,待法院确认被继承人生前确认的权利主张是否占有份额,若认定被继承人享有房产份额,则认定的房产份额为继承的遗产。

2.被继承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过合同。若被继承人与房屋所有人就产权或出资款问题签订合同,在对合同对系证房屋取得有贡献或合同真实有效的基础上,合同约定财产份额一般为被继承人遗产。

在确认被继承人的存款、理财产品、股权、股票、车辆以及债权、债券等财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对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析产分割,析出后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由继承人继承。

遗产分割时要注意保留尚未出生胎儿的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结语

综上,在法定继承时,要确认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在排除遗嘱继、遗赠继承后,在法定继承过程中,要确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在确定继承人后,要确认被继承人的财产是否属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对析出的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依法进行继承。